当前位置:首页 >> 医疗保险 正文

综合结算工作制度

来源:北京积水潭医院聊城医院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  第一条为了简化就医流程,缩短患者等待时间,推进“一站式”服务,实现患者就诊“零跑腿”的目标,特设立综合结算中心,提供门诊收费、住院收费、住院登记、医保登记报销、出院结算等服务。

门诊、住院工作

  第一节  工作职责

  第二条 严格上、下班制度,按时到岗,备足零钱;开启检查电脑、打印机系统, 开启检查医院住院电子收费结算系统状况,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及清洁工作,保持桌面的整齐、干净。

  第三条不得擅离职守,脱岗、串岗。不得用电子设备从事电子游戏等娱乐活动。

  第四条 熟练掌握身份证、电子就诊卡、社保卡、就诊卡等患者信息获取方式,准确掌握现金、银联卡、医保卡等多种结账方式。

  第五条 计算准确,避免少收,杜绝漏收。收付现金要唱收唱付、吐字清晰,提醒病患现金当面点清,发现假钞或伪钞当面退还。

  第六条办理出院手续时,收回床头牌和所有住院交费单据,核对单据的金额与系统显示数额一致时,方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。

  第七条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,缩短病人交费、退费等待或排队时间。

  第八条 使用示意图、流程图等多种方式引导患者获取每日用药明细及发票等电子票据。

  第九条 做好科室内部及科室之间协调工作。

  资金安全

  第十条妥善保管各种单据、现金和印章,提高警惕、加强防范。每日下班后,及时结账并将当日所收现金和报表交汇总会计。

  第十一条 应在工作中进行账务核对,提前发现账务问题,避免问题扩大。

  第十二条 执行各项财经纪律,遵纪守法、严肃财务制度。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未经主管领导人批准不得擅自委托别人代理收费,特别是不得由本科室职工以外的人员顶替进行收费工作。

医保工作

  第一节  工作职责

  第十三条 政策执行,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办理医保相关业务,包括参保登记、费用结算、报销审核等。

  第十四条 咨询服务,为患者提供医保政策咨询,解答疑问,帮助患者了解医保报销流程和比例。

  第十五条 费用审核,审核患者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医保报销规定,确保报销金额准确无误。

  节  政策宣传与公示

  第十六条 政策公示,在医保窗口醒目位置公示医保政策、报销流程、所需材料等信息。

  第十七条 提供医保政策宣传手册、折页、操作流程示意图等资料,方便患者取阅。

  第十八条 通过医院官网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医保政策信息。

  节  培训与学习

  第十九条 定期培训,组织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医保政策、业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,确保熟悉最新政策。

  第二十条 定期开展内部学习交流会,分享工作经验,解决常见问题。

  第二十一条 确定考核机制,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,确保其具备扎实的政策知识和操作技能。

  节  跨部门协作

  第二十二条 与临床科室保持沟通,确保医务人员了解医保政策,避免因政策不熟悉导致治疗、药品等方面报销费用出现偏差而引起患者投诉。

  第二十三条 与财务部门协同,确保医保结算、报销等流程顺畅和准确无误。

服务规范

  第二十四条 文明服务,窗口工作人员需着装整洁、语言文明、态度热情,耐心解答患者问题。

  第二十五条 限时办结,明确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,提高工作效率,减少患者等待时间。

  第二十六条 首问负责,首位接待患者的工作人员需负责到底,确保问题得到解决或明确指引。避免患者因多次向工作人员复述而产生不满情绪。

第五章  总  则

 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医保处负责解释。

 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